台灣離婚率愈來愈高,10年來增加1.8倍,離婚真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
怎麼樣做決定才不會後悔?

台灣離婚的人愈來愈多。根據內政部主計處的統計, 1984 年的粗離婚率每千人有 1 對,到了 2004 年已經是 2.8 對, 10 年來增加 1.8 倍。離婚人口也多得驚人,在 1984 年只有 1 萬 9 千對,到了 2004 年已增加到 6 萬 2 千對。

馬偕醫院協談中心諮商心理師、也是台北市諮商心理公會理事長的呂奕熹在做過多年的家庭諮商後發現,現代人婚姻不如從前穩定,來得快去得也快,很多是在衝動之下離婚,事後才發現問題更多,不知如何善後,懊悔不已。

離婚真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在動了離婚的念頭後還可以想想哪些問題?

迷思 1 :再也無法處理彼此的差異?

「不同於談戀愛時的浪漫與濃情蜜意,婚姻是在處理彼此的差異,以及滿足對方的需求與期待,」師範大學心理輔導系兼任教授-樊雪春直指婚姻的現實面,她笑稱自己愈研究愈有心得,因為從不同個案居然可看到一些共同性。

小到擠一條牙膏,大到金錢的使用、親子教養或姻親的相處,每對夫妻多少會出現差異,很多還背負著原生家庭的觀念與影響。

像電影《 Kiss 情人》,作家先生個性浪漫,不拘小節,常突發奇想,製造意外的驚喜,逗得孩子開心不已。太太卻受母親的影響,生活嚴謹,一絲不茍,對先生製造的驚喜常潑冷水。婚前最吸引他們的特質,在婚後卻變成最大的差異─所謂個性不合。

他們曾經吵到谷底,冷漠以對,也曾經分居,認真思考是否要離婚。最後,兩人各退一步,願意努力縮短彼此的差異,為孩子繼續這段婚姻。

當然,每對想離異的夫妻原因不盡相同,但樊雪春建議,不妨從婚姻的現實面去問問自己:「引發自己或對方想離婚的最大問題和差異是什麼?這個差異是否已大到無法解決、再也走不下去?」

像有一對夫妻曾為是否要接媽媽同住意見不合,互丟狠話,幾乎要分手,因為兩人都各執一詞。先生想回饋反哺之恩,太太卻對婆媳關係感到緊張,怕相處不來,兩人有極大的差異。最後,他們決定在離家 500 公尺處買房子給媽媽住,達到就近照顧的目的,也舒緩了妻子的焦慮。

「其實離婚和不離婚的夫妻會碰到的問題都是一樣的,只是處理的方法不太一樣」樊雪春強調。

迷思 2 :婚姻中已得不到我想要的?

除了辨認彼此的差異,以及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法之外,徘徊在離婚邊緣,痛苦不已的人也不妨大膽想想:「我在這樁婚姻中要的是什麼?我努力的,有想得到我想要的嗎?」經過實際的估量,有助於澄清內心的混亂與痛苦,做出日後不會後悔的決定。

位居金融要職的曉玲曾在幾年前碰到先生經商失敗,當時非常擔心家庭受到連累,晚上焦慮到睡不著,也打定主意要離婚,離開那個不爭氣的先生。最後,在婚姻諮商的協助下,一層層剝開心中的焦慮與混亂,緩了離去的念頭。

首先,是先確認當時的法律條文,確定夫妻財產分開就不會受連累。此外,她的諮商者還問她:「離婚後真的能得到你要的嗎?」她就開始想,如果和先生離婚了,就要他搬出去住,因為房子也是她的,但兩個小孩就沒人照顧,因為那時保姆正好離職。此外,那時候每個月才給先生兩萬元當家用,遠比一個月 5 萬元的保姆費來得少,其實是虧欠先生的,而且保姆不會像先生這樣愛小孩。

算來算去,曉玲終於看清楚,先生除了不善經商,負債之外,他是個好爸爸,也很愛家,是她在婚姻中最需要的,讓她無後顧之憂拚事業。因此,她打消離婚的念頭,幾年後婚姻狀況愈來愈好,甚至還借錢資助先生再度創業。

世界上真的沒有完全美好、無裂痕磨擦的婚姻,哪樁婚姻不是坑坑疤疤,問自己要什麼恐怕更實際重要。
即使是碰到婚姻最大的殺手─外遇,也可以回頭問問自己在婚姻裏要什麼。

像文惠面對先生的外遇,心中自然充滿了痛苦與憤怒,但看到先生對孩子的愛與付出,讓她不願輕易離婚,她自述「讓孩子好好成長,有完整的父愛,比自己的幸福更重要。」但她的閨中密友曉玲卻不這麼想,同樣是面對先生外遇,她堅持離婚,獨自扶養孩子,因為她堅持在婚姻裏忠誠甚於一切。

迷思 3 :離婚會比較好?

「想像一下離婚後的狀況,也有助於自己審慎考慮是否要離婚,」愛家基金會執行長林秀慧也提出建議。

比如說,有些人在離婚後才驚覺到原本要叫爸媽的人,現在已經不能再叫,心理上有很大的失落。原本是某人的太太或先生,現在也不是,會有情感上的落差。更實際的是沒有人再為自己付帳單或是一起負擔房貸。或是下班回家獨自一個人面對空盪盪的屋子,沒辦法天天見到小孩。

兒童福利聯盟臨床組組長宋家慧也舉例,有些夫婦到了離婚協議的階段,被問到:「小孩子跟誰過年?」、「你要怎麼跟孩子碰面?」,警覺到離婚後的情況,才打消離婚的念頭。

「離婚絕不只是要離開這個討厭的人,」林秀慧比喻,而是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情緒和社交關係各方面的改變。

因此,不妨在動了離婚念頭之後,先找人談談。例如,透過離婚前的諮商,可釐清彼此的需要,整理混亂的情緒,也許還有調整空間。即使最後決定離婚,也可以做好準備,將撕裂的傷害降到最低,諮商心理師呂奕熹建議。

碰到特殊情況,像家暴,更應該做好準備才能離婚,而不是在口頭上一直宣示要離婚,激起丈夫更大的憤怒而遭到更大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張小帆提醒。像是找到救助受暴婦女的支援團體,在有安全的庇護場所和計劃後才離開有暴力傾向的丈夫,才不會連累無辜的家人。

張小帆也提醒,許多受虐婦女常陷於回不回去的兩難,非外人所能體會,因此她建議受虐婦女不妨思考以下幾個問題,再決定是否繼續這段婚姻,像是「希望先生有什麼改變?」、「對方是否真的有意願改變?」、「回去之後有什麼好處?不回去又有什麼好處?」

如果真的決定要離婚,宋家慧建議,也不妨進一步尋求離婚協議商談,討論孩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而不需要上法院劍拔弩張,加深彼此的仇恨與誤會,「夫妻兩人就算走不下去,也不要影響父母的角色與親職能力。」她提醒。

相愛容易相處難,如果真處不下去,想要逃離圍城,也要好好考慮後續問題才能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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