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範例】

林大福(以下簡稱男方)與張小美(以下簡稱女方),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後立此協議書,以茲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雙方協議離婚。
二、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1.雙方所生之子林小明(民國85年1月20日生,身分證字號:○○○○)由女方監護。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以下同)二萬元整,至子女成年時(即民國105年1月20日)止,所有款項共計三百三十六萬元((10+13×12+2)× 20000=3,360,000)。

前開款項男方應於九十五年一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直接匯入女方設於○○銀行○○分行,帳號:○○○○、戶名:張小美之帳戶內。
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

2.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非寒暑假期間:男方得於每月第2個星期六上午9點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於翌日晚上9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另外,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每年乙次,但需先經女方同意配合,並辦理相關手續。

?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夫妻財產處理:
男方名下位於台北市○○路○○段○○號之房地歸男方所有。銀行貸款本金二百五十萬元及其利息均由男方負擔。

男方同意給付女方民國九十二年九月迄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之生活費,每月以二萬元計,共計五十六萬元整,並於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付清。
男方同意自九十五年一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女方生活費二萬元整,至女方再婚或死亡為止,男方應將款項逕匯入女方帳戶(帳戶資料同前);若一期逾付或不付者,應加計懲罰性利息百分之十。

男方同意給付女方贍養費二百萬元整,其中一百萬元於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給付,另一百萬元,則由男方簽發面額一百萬元支票。
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五份為據。

立協議書人

男方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女方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證人1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證人2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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