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喪偶均是人生中至痛,帶來極大的震撼和壓力。巨變當前,當事人在情緒上往往處於孤單、創傷甚至憤怒、怨恨之中而不能釋懷。

離婚者的心靈健康、離婚後怎樣與前配偶相處、如何建立親子情等,讓受創的肢體無論在身心靈或親子層面都得適切的幫助,重建信心,得以走出流淚谷,仰望那窗外的藍天。

在離婚率逐年升高的現代社會,離婚者的心理調適越來越受重視,這個社會可以為離婚婦女提供什麼樣的輔導與幫助?離婚婦女該如何面對自己的未來呢?這個問題值得細細探討。

一個女人在剛離婚時,往往會焦慮不安,甚至會否定自己。如果是經過身心虐待的婦女,可能更需要一些諮商或治療。她必須以新的眼光去看先前的婚姻。當初她對婚姻那麼依賴,她完全支持她的丈夫,卻得到這麼負面的結果。

她必須先想清楚,這可能是對方的錯,而自己是不是也有一些可以修正的地方。其次,希望她能愛自己,照顧自己,學習一些工作技能,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才可以去跟周圍的人互動。此外,離婚可能對孩子產生重大的影響。離婚對父母和子女都是痛苦的過程,父母的情緒在變化,子女的情緒也在變化,離婚父母在開創自己生活時,不要忘了跟孩子之間要相互溝通。如果他們決定第二春時,也必須考慮孩子心理上的調適與接納。

一個離婚的婦女,最重要的是先肯定自己,瞭解自己的優點,拓展自由的新生活。其次,我們鼓勵離婚婦女參加活動,她不一定要再找第二個伴侶,而是去尋找新的生活,這樣人生才會更開闊,更有意義。第二春,是指一個人走出第一次婚姻的陰影,再度恢復自信,重新面對人生,鼓勵人為生命開創造另一片天地。也許有些離婚的婦女還不知道如何踏出再生的第一步,但千萬不要自我設限,禁錮了自己的生命。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在有限的生命中,追尋另一段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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