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鵬雄

  「愛妻子」不是口號,不是倫理道德,也不是為了家庭和睦、社會和諧,而是一種心理需要。

  人天生有需要愛一個人或一些人。可是在古今的社會結構及現實關係中,人要找到一個或幾個可以愛、適於愛、允許你愛、或愛他不會有麻煩、反彈的人,其實也很不容易的。遠的不說,只說你自己的兒女。他們希望你對他們好,給他們錢,但如果你太愛他們,事事都要出主意「干涉」他們,他們是不樂意的。自己的兒女都如此難愛,何況別人。

  人通常最應該愛、最可以愛的人是自己的父母。因為父母在情緒上是期盼著子女愛他們的。子女只要稍微表示孝順他們、愛他們的意思,他們就非常高興、感動得眼淚都要流出來。相反地子女若對父母毫無關愛、態度冷漠,父母就會心情落寞、落落寡歡。所以愛父母是天經地義,又是事半功倍之事。但父母通常比子女早去世。人通常會在後半生失去可以孝養的父母。只有一個妻子可以終生恩愛,而這個恩愛又迥異於尋常的愛。套句美國作家艾美莉波斯特的話,丈夫對妻子的愛,只受限於其本人的想像力。反之,妻子愛丈夫亦然。

  夫妻,是很特殊的關係。人的倫理關係,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都是不期然而然,沒有經過選擇而成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因此雖然孝悌為齊家之本,如果有人不愛父母兄弟姊妹,而父母兄弟姊妹也真極端不可愛,那也是各隨緣分而已。唯有夫婦,原是相愛才成夫婦。所以他們並沒有不愛對方的藉口。如果你已不愛對方,而仍馬馬虎虎維持著夫婦的關係,也是很失敗的做法。

  俄國作家托爾斯泰,有一句驚世駭俗的名言,他說:「如果有一對男女在法律上具有夫妻身份,但並不相愛,那麼他們一起睡覺,仍然是通姦(Adultery)的行為。」

  這句話,對於男女相許的註解非常嚴厲。意思是男女必須相愛,才成為道德上的真正夫妻,才有肌膚相接的資格,否則只是辦了法律上的婚姻手續,並無道德上的正當性。

  把這句名言倒轉過來想:如果有一對男女,他們在法律上並非夫妻,但卻相愛,那麼他們如果一起睡覺,是否不算通姦呢?這是一種很費思量的情況。托爾斯泰曾在其名作「安娜‧卡莉里娜」中處理這樣的情節。小說中的女主角安娜,是帝俄貴族,有體面的家庭,及體面而不愛她的丈夫。她與愛她的軍官布隆斯基私奔了。但拋家棄子的愛情未能與好結果相連,最後投身火車輪下自殺而亡。托爾斯泰,讓女主角死於非命,究竟想主張什麼?這是讀名作的人必須自己去體會的。

  就在托爾斯泰,透過小說「戰爭與和平」(一八六九)及「安娜‧卡莉里娜」(一八七七)正面討論男女之愛及夫婦之愛的時代,在中國,男人通常是不敢在親友或家族面前說他「愛妻子」的。在一百年以前,中國的儒家思想及傳統文化,都不鼓勵男人愛妻子。男人應該為了國家社會隨時犧牲「身家性命」。即使在無事時,也要勤於學,志於仁。所謂「齊家」並不包括愛妻子在內,而只是教導全家規規矩矩過日子。男人的志向如果只是「全軀保妻子」(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而己,那是極為自私、沒出息的男人。

  「孔雀東南飛」中的丈夫,母親要把媳婦休掉,他連一句話都不敢說。「浮生六記」中的沈三白伉儷何等情篤,畢竟在嚴父面前不敢替妻子說一句為她辯護的話。中國男人能抬起頭來,說「我愛妻子」,能在人前人後不必掩飾愛妻子,能全心全意毫無顧忌的愛妻子,還是最近十年來的事情。

  中國人獲得愛妻子的權利,實比獲得基本人權還要遲。此時不愛妻子,更待何時?唐代詩人元稹,將對妻子的感情公然寫在詩裡:「惟將終夜常開眼,報答平生來展眉」,算是很開通,很勇敢了。但為何要等到妻子死了才表示呢?

  男人應愛妻子,有許多道理:第一,你本愛她才娶她,娶過來就不愛她,是為「始亂終棄」。且持續愛她,很自然,很順理成章,為何停止?第二,妻子嫁你,期望你愛她。你稍微愛她,為使她滿足,何樂而不為?第三,說得現實一點,愛妻子只是涓滴之贈,而常得湧泉之報,很划得來也。第四,這也是最重要的理由,人要有愛人的能力,才知人生為何物。這能力,要從愛妻子培養起。

  愛妻子,不必為她美麗、性感、或能幹而愛,即使妻子不美麗、不性感、不能幹,以其為終生之伴侶而愛之、體恤之,才見性情!

(摘錄自『吾愛吾家』月刊274期,十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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